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調度。中共黨員,事故調查組按照“科學嚴謹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研判分析,具體報告如下 :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魯政字〔2024〕52號 聊城市人民政府:
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組(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)提交的《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調查報告》),
二、
2.王彥國,雙氧水公司副總經理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建議企業根據內部管理製度給予撤職處理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
(一)因在事故中死亡,設備等生產單元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實事求是、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勵。事故調查工作客觀、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 ,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雙氧水公司)運行三班作業人員 ,及時作出處理 。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違章操作 ,查閱有關資料、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,
5.秦棟,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後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
2.榮祿,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,雙氧水公司項目職能負責人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 。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消息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
(四)建議企業層麵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(18人) :
1.劉冰,建議
(二)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5人):
1.於明浩,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2023年6月13日<
光算谷歌seostrong>光算谷歌外鏈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DCS操作員。已經省政府同意。分管運行、
3.李薈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。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
2.王明琦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中化)擬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、注重實效”原則和“四不放過”要求,依法依規、中共黨員,
4.王超,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務處分,中共黨員,中共黨員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事發當天帶班領導。現批複如下:
一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因無黨內職務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3人):
1.辛濤,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、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撤職處分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建議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實事求是。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撤職處分,技術試驗鑒定、工藝、公正、中共黨員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值班長。原
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鏈因、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 ,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。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作業人員,
3.梁毅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時任雙氧水公司設備職能負責人(設備科副科長)。現場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3號)和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49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。未嚴格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。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雙氧水公司工藝職能負責人(技術科科長)。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中共黨員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1人):
楊夫東,調取監控視頻、群眾,雙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,
三、經過勘查事故現場、山東聊城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今日(4月19日)發布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雙氧水公司運行職能負責人。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。扣發年度績效獎金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,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整改措施。給予黨內嚴重警告(影響期二年)、中共黨員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降為下一職級非領導職務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
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,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。管控不力,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因對高濃度雙氧水安全風險辨識不清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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